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塌桥遇难者家属:官方称早签赔偿协议奖励多

2013-02-04 10:51:39   来源:中国青年报   

      10名遇难者身份均得到确认
      据事故现场指挥部透露,10名遇难者身份均得到确认。此次事故中的1名死难者家属孙某告诉记者,2月2日凌晨1点,他们从山东济南章丘赶到河南义马市,在义煤总医院和义马市人民医院寻找无果后,他们就立即赶往河南渑池县人民医院寻找。“凌晨3点多到的渑池,终于在渑池县人民医院太平间找到了我父亲的遗体。”
      孙某说,2日上午7点,他们在渑池县找了一家宾馆住下。当天中午12点左右,渑池县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到她,表示愿意帮助解决困难,并做一些服务工作。
      2日晚,渑池县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宾馆找到孙某,与他们商谈赔偿事宜。“说是越早签赔偿协议,就能领到越多奖励。还有一个工作人员问我父亲是城镇居民户口还是农村居民户口。”
      3日10时许,孙某向记者发短信,称事故善后处理组带着他们赶往事故现场,认定并认领车祸车辆、衣服等财物,随后再认领遗体。“本来说去现场,但是却把我们拉到了三门峡高速第一大队。”
      随后孙某又向记者发短信称:“昨天他们谈赔偿,但是数额很少,我们不接受,他们催我们办赔偿,今天十二点前签字,奖励五万,依此类推,但我们觉得不合理。”
      2月2日上午,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在视察义昌大桥坍塌事故现场时,曾对事故的善后工作现场表示:“关于赔偿问题,要统一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就高执行,千万不要分工人、农民,生命都是一样的。”
      3日下午,记者联系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有关人员表示,有关善后处理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但没有信息向媒体发布。记者申请提供事故伤亡者名单,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基于个人隐私等方面的考虑,目前事故伤亡者名单不便向社会公布。

      相关4人已被警方控制
      据公安部发布的消息,连霍高速义昌大桥爆炸坍塌事故中的烟花爆竹,已被证实来自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宏盛花炮有限公司。据记者了解,2日凌晨,在蒲城警方的协助下,供货企业及运输方相关的4个人已被河南警方带离蒲城进行调查。
      另据报道,连霍高速义昌大桥爆炸坍塌事故发生后,蒲城县依据河南三门峡警方提供的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等信息,配合开展核查。1日22时,蒲城县公安、安监等部门经过调查取证,确定供货企业为位于蒲城县桥陵镇六井村的蒲城宏盛花炮公司。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有效合法。运输花炮的肇事车辆来自河北,据初步调查,1月31日,该车装了600余件(袋)花炮后,由司机石某驾驶拉运车辆离开蒲城。
      在得知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垮塌事故的烟花爆竹来自蒲城后,蒲城县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公安、安监等部门和有关花炮生产乡镇配合事故核查工作,同时落实花炮停产措施,严格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监管。

      周边饮用水未发现污染
      有媒体报道称,由于义昌村紧邻事故地点,事故导致不明红色液体泄漏,对村里的一处饮用水源造成威胁。村民只能到另一处地方取水。
      2月3日11时30分许,记者前往渑池县义昌村村民家中探访。村民告诉记者,他们并未受到事故现场红色水的影响,依然正常饮用地下水。
      2月3日15时许,记者从三门峡市相关部门得知,在对义昌大桥坍塌事故现场救援清理期间,他们持续对事故现场及其周边进行全方位检测,并未发现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物品等危险物质泄漏。渑池县环保局此前已对“红色水”进行取样并检测。该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水质日常监测有24项指标,我们又增加了一项,共25项,其中9项由渑池县环保局检测,其余16项由河南省权威部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只有COD(化学需氧量)一项超标,其余正常,达到地表三类水标准。经河南省内相关专家论证,事故现场红色水疑为大分子染料所致,因无其标准方法和标准物质,无法定量定性分析。”
      该负责人称,渑池县环保局同时已对义昌村及其周边地区地下饮用水取样检测,并未发现污染,相关部门将在一周内持续检测水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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