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立法绕不开官员财产公示 最快两年制定
2013-01-22 10:25:16 来源:检察日报
绕不开的官员财产公示
“反腐败法如出台,应专章规定官员财产登记和公示制度。”刘玲的观点,建立在她对腐败规律的认知上。她认为,从近年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来分析,之所以腐败案件的涉案金额日益增大、群体腐败增多,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对公务人员的财产无法全面监管。
记者了解到,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对官员财产公示进行立法,1994年该项立法曾经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工作计划。此后,虽然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连续7年提出公务员财产公示相关立法建议,但迄今未立法。
“实行国家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2012年7月,中央纪委答复韩德云《关于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法>纳入下届人大立法规划的建议》时表示,我国对建立财产申报方面的制度一直很重视,已有一些相关规定。有关部门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抓紧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国家立法进行研究论证工作,着手起草建议稿,并加快了起草进程。
官员财产申报应否公开,应在多大范围内公开?“在研究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您(韩德云)在议案中所涉及的问题。”中央纪委答复表示,以财产申报是否公开为例,国际上主要有3种立法模式:采取公开原则,所有申报材料都可供查阅,特别是少数高级官员的申报材料定期刊载于公报上,公众无须申请即可进行查阅,如韩国、法国等;采取保密原则,申报材料只由申报的机构掌握,既不公开也不允许查阅,但特定机构(如检察机关、公职人员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核查确认财产申报材料中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如新加坡、泰国等;采取有限公开原则,即将申报资料整理成册,查阅者需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查阅,而对担任要职的公务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报刊上公开,同时对财产申报材料的公开范围和内容进行必要的限制,如哈萨克斯坦。
“因此,财产申报立法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律。”中央纪委答复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调研论证,借鉴、吸收国外有益经验,总结我国现有法规制度实施情况,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及早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从201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可以看出,2008年至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涉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预算法等,以及研究论证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方面的法律制度等,列入立法计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在报告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将“修改完善反腐败方面的有关单行法律”列入下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眼下,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广州市南沙新区、始兴县正在着手对官员财产公示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