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水利工程尚未招标已竣工
2013-01-17 11:45:22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1年8月26日,哈水投公司通过招标中介机构发布《哈尔滨市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勘测招标公告》。
通过上述两个招标,哈水投公司确定了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的工程设计单位和勘测单位。至于工程施工单位,至今未招标确定。
但是,早在2011年6月,该工程已经开始现场施工,在项目施工现场的《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工程公告》显示:项目施工单位为宝宇建设公司和哈尔滨军辉铁军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1日,哈水投公司前期部负责该工程招标负责人曲静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坦承:“工程完工三个多月了,施工单位的招投标确实没做完。”
记者问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曲静解释说:“这个是市场化运作的项目,所以当初没招标就交给施工单位干了。现在正补办招投标手续,估计再有三个月程序就走完了。”
对于该工程为何施工方招投标未完成,宝宇建设公司等就取得工程施工资格的问题,哈水投公司董事长于沐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这是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将来一旦这个工程招标结果出来时,宝宇建设公司如果没有中标,宝宇建设公司就会退还工程差价给我们;我到哈水投公司工作时间不长,这不是我手里的事。
2013年1月13日,宝宇建设公司负责人高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的招标还没开始,施工跟招标是两回事,这是正常的。
哈尔滨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招标未完成,施工单位已经完成施工,这肯定是违法的。
工程被曝违法层层转包
《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 管 理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国 发[2000]20号)要求,水利工程严禁违法分包及层层转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
记者调查发现,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不仅规避法定招投标程序,还存在违法转包问题。
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2011年6月13日,宝宇建设公司与中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晟路桥公司)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称:根据业主的要求,宝宇建设公司将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工程任务(一标段)的施工、完成与维修授予中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承担。当日,中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辽宁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金隆分公司。
2011年9月7日,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宝宇建设公司收取该工程净利润的30%作为管理费,中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享有该工程净利润的15%,实际施工的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金隆分公司享有该工程净利润的55%。
当地业界人士对记者说,该工程尚未招标而“中标”单位已干完活,令人匪夷所思,宝宇建设公司在业内也被称为最牛“中标”单位。
上一篇:缅甸政府堵住通道致中缅边境上亿贸易停滞
下一篇:广东经济率先呈U形反转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