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台六项措施不避让120车罚200扣3分
2012-12-26 14:11:06 来源:青岛早报

120与122信息共享
市交警支队设施处处长解维亮说,120接到救治急重伤员的报警后,用对讲机或电话同时通知122交警指挥中心,并确定最佳行车路线。120急救中心将所有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驾驶员的电话号码报交警指挥中心备案,驾驶员在道路上遇到堵车或其他交通意外情况可以随时报告122交警指挥中心。
交警指挥中心将在接警后核实驾驶员和车辆信息,并迅速组织警力指挥疏导交通。同时,交警部门还将通过@青岛交警新浪官方微博和青岛广播电台交通频道发布路况信息,社会车辆驾驶员可根据路况信息及时发现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或调整行驶路线,避免驶入急救路线影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通行。
解读
交警必要时随120车出行
解维亮说,目前,市民求助除了拨打120以外,有时也会拨打110、122,公安部门已经与急救部门尝试联动,信息已经初步共享,已经有了初步的应急联动预案。下一步,两部门还将密切协作,必要时,交警可以随120车出行,护送车辆快速通行。
措施
车辆让行有原则
解维亮说,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和需要避让的社会车辆均应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同时,交警部门确定了基本通行原则和避让原则。
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在道路通行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在设有公交车专用道的城市道路上通行时,优先选择公交车专用道通行;在未设有公交车专用道的城市道路上通行时,优先选择最右侧车道通行;在胶宁高架路等城市快速路通行时,优先选择骑压两排车道中间的分道线通行。
社会车辆应按照以下原则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在设有公交车专用道的城市道路上通行时,靠近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的原公交车专用道内通行的车辆,应选择就近路口右转或向最右侧减速慢行、停车让行;在未设有公交车专用道的城市道路上通行时,靠近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的正前方车辆应选择就近路口右转,或视情向左和最右侧减速慢行、停车让行;靠近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的左侧和左前方车辆应向左侧减速慢行、停车让行,以备救护车前方车辆向左避让;在胶宁高架路等城市快速路通行时,靠近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前方两排车道的车辆应分别向最左右两侧靠边减速慢行、停车让行,其他相邻车道车辆应主动减速慢行;路口遇红灯时,已进入路口的其他方向来车应主动避让,未进入路口的其他方向来车不得进入路口,同向停车等候信号的车辆(即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正前方车辆)应右转或向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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