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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权”有望写入刑事诉讼法

2012-03-09 10:46:34   来源:枣庄网整理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明确写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修正案草案共110条,内容还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增加规定特别程序等。

      关于证据制度,修正案草案重点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强化证人出庭和保护制度。在现行刑诉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

      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逮捕条件和审查批准程序,适当定位监视居住措施,明确规定适用条件,并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

      修正案草案还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调整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对发回重审作出限制规定。强化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此外,修正案草案增加一编“特别程序”,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特定范围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等作出规定。

      我国现行刑诉法于1979年制定,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修正。2011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同年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了再次审议,并决定将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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