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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感冒连遭3家医院医疗过错 一只眼睛失明

2013-11-09 09:28:27   来源:华商报   

      医学上,“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药疹”和“麻疹”症状虽然极为相似,但还是能分辨的。

      由于是“传染”疾病,小雨被隔离治疗。高烧不退,一度体温超过41摄氏度。皮疹由脸部向身体躯干及四肢蔓延并增多,腰、背、胸部皮肤出现大面积的剥脱。

      医院迅速请来西安交大二附院的专家来会诊。在结合咸阳市防疫站麻疹抗体检查结果后,7月3日,小雨最终被确诊为“重症药疹”。家里人拍下的照片记录下了当时小雨身体的外表:全身皮肤溃烂,颜色如火烧一般乌黑如炭。

      小雨被紧急送往西安,因为“药疹”分为很多种,西安交大二附院最后确诊为“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严重的会导致死亡。

      据交大二附院相关资料记载,也就在小雨入院诊治后的3个月,甘肃天水市天水长城控制电器厂一分厂59岁退休女职工杨存弟因为感冒,在当地一家“海峰诊所”注射了“头孢哌酮钠”和“清开灵”。药物过敏后,杨存弟被转院到交大二附院。抢救一周后死亡。

      遗憾的疏忽

      就是在西安交大二附院住院治疗期间,小雨的病情却继续恶化:一只眼睛失明,双眼泪道坏死,头皮毛发缺失。

      在西安交大二附院出院不久,小雨就将上述3家医院起诉到法院。2013年1月1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包括交大二附院在内的3家医院有无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同时,又对该过错与小雨的病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小雨的伤残等级和后期治疗费用等进行鉴定。

      9月26日,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以下结论:

      1.张晓航诊所在对小雨的诊疗过程中使用药物存在配伍禁忌,是导致小雨发生“药疹”的主要原因;2.咸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对小雨的诊治过程中,诊断为“麻疹”的依据不足,处置措施不当,未能对“麻疹”和“药疹”进行鉴别诊断,是导致小雨病情加重的主要原因之一;3.西安交大二附院对小雨诊疗过程中存在眼科会诊不足,对头皮脓肿的观察不到位,导致头皮毛发缺失,存在诊疗缺陷。鉴定部门认为,3家医疗机构对小雨诊疗过程中存在相应的医疗过错,该过错与小雨的病情存在因果关系,3家医疗机构应承担60%-80%的责任。

      鉴定部门同时对3家的责任予以划分,张晓航诊所35%、咸阳市第二人民医院55%、西安交大二附院10%。同时认定小雨为七级伤残。“医生存在1%的疏忽,带给患者的将是100%的痛苦。”一直关注此案的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说。

      痛苦的生活

      16岁的小雨现在对医生极不信任。这种不信任甚至导致她对医生有一种仇视。如果医生给她开一大堆的药,她就会找台电脑,拿着药品名字查药物是否对症以及是否存在副作用。“他们草菅人命,差一点将我害死……”小雨说话时,一直呜呜哭泣,但是,眼睛里面没有一滴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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