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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30万父亲起诉14岁儿子要求降低抚养费

2013-09-17 15:46:45   来源:重庆晚报   
      打官司要降儿子抚养费  离异家庭来看一看,孩子的抚养费到底该给多少合适

      父亲年薪30多万元,还说自己收入降低、家庭负担重,将14岁的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降低抚养费标准。渝中区法院最终驳回起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昨天承办法官讲述这个故事时称,他们审理过不少子女起诉父母,要求提高抚养费标准的,而父母起诉子女要求降低标准的,比较少见。

      父亲说,抚养费用过高

      陈先生是渝北区人,2009年离婚,当时儿子10岁。因双方自愿离婚,签了一份协议后,经营了15年的婚姻散伙。

      重点要讲讲这份离婚协议。该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儿子抚养费的约定比较详细。在共同财产上,两人有5套房屋,陈先生和前妻各分得1套,另外3套房中的50%产权归前妻,另外50%由他赠与儿子;给儿子的抚养费,陈先生按照上一年度总收入的25%,按年支付给前妻。

      陈先生自称,他支付了4年抚养费,总共给了30万余元。现在经济大环境不好,他从2012年开始,收入大幅下降。他离婚不到一年重组家庭,已与现任妻子生育了子女,妻子是全职太太,自己既要承担一家三口的开支,又要负担房屋按揭,还要给付抚养费。如果再按年收入的25%支付抚养费,确实不堪重负。

      陈先生说,前妻也将属于她名下两套房屋50%的产权赠与儿子,儿子拥有2.5套房屋的产权。如果自己按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儿子有两套房的租金收入,再加上前妻应承担的抚养责任,足以保障儿子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所以,他要求将抚养费标准降低为3000元/月。

      因欠费,被儿告上法庭

      儿子小陈年少,没有出庭。母亲也不想儿子看到法庭这一面。

      小陈的母亲理直气壮地说:“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一个自愿行为,签协议时就应该考虑到法律后果。”她表示,当初之所以约定按比例支付抚养费,就是考虑到陈先生的收入会有升降。如果他不具有抚养能力,则另当别论。在对子女的抚养上,不应该轻易改变子女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情况,更不能因为自己的生活享受而降低子女的生活质量。

      在这起官司开庭前,陈先生因为拖欠2012年的抚养费,被儿子告上法庭。

      2012年4月,渝北区法院判决陈先生按3000元/月标准支付。但市一中院终审查明,陈先生在2011年度税前收入就有39万余元,同时认为原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遂撤销原判决。

      陈先生始终觉得自己收入降低,不堪重负。因儿子住在渝中区,根据原告就被告的起诉原则,陈先生又到渝中区打官司。

      钱少了?查出他在说谎

      承办法官了解到,陈先生是某赢利企业职工,还是中层以上干部。为了核实收入锐减的说法,法官向税务部门调查了陈先生在2012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陈先生2012年度在两家企业任职。在入股的一家公司,取得利息、股息、红利等共计9.6万余元,缴纳个人所得税1.9万余元;在任职的赢利企业,工资收入27万余元,缴纳个人所得税2.7万余元。他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平均每月近4000元。

      法院认为,陈先生和前妻约定抚养费标准,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陈先生自称2012年以来收入大幅减少,与查证事实不符。

      渝中区法院认为陈先生要求降低抚养费标准的理由不成立,遂判决驳回起诉。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罗彬 实习生 吕延

      单亲母亲因工身亡 前男友来要女儿抚养权

      重庆晚报讯 2008年底,江津一对恋人生下女儿肖彤彤不久,却因性格不合而分手,可怜的小女童从此没了父亲的疼爱。更不幸的是,她3岁时妈妈因工而亡,留下一笔不菲的赔款。此时,孩子的父亲邹刚意外出现了,他要得到女儿的抚养权,但孩子的外婆死也不答应,认为他是冲着女儿的赔款而来的。

      但是,由于外婆拒绝做亲子鉴定,近日江津区法院推定肖彤彤是邹刚的骨肉,判决她应由父亲抚养。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蒋璐

      律师说法

      重庆竞豪律师事务所李帅律师称,虽然从常理上,肖彤彤是邹刚的骨肉,但他并不是一个称职的父亲,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肖彤彤作为女儿,有权和外婆分得母亲留下的遗产。邹刚一旦拥有了肖彤彤的抚养权,就意味着将掌握女儿所分得的母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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