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英达因借款500万未还被诉
2013-08-02 09:25:40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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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期偿还借款,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著名导演、演员、主持人英达诉至法院,要求英达偿还借款5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北京龙潭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起诉称,2013年1月14日,英达因注册天英影视公司的需要,向其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期限自2013年1月15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为止,借款期限届满后英达必须向原告偿还全部借款。
龙潭湖公司表示,合同签订后,公司即将上述借款一次性汇入英达指定的账户,履行了发放借款的义务。但是,自借款期限届满至今,英达未向公司偿还任何借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对此,英达依法应当及时偿还借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