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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三天新娘落跑 经法律援助男方讨回彩礼

2013-02-27 14:09:19   来源:济宁晚报   
      媒人介绍、恋爱、登记、结婚,金乡的董某与妻子郭某从相识到结婚用了8个月的时间,而双方从定亲到结婚,董某共给了郭某各项彩礼55860元,本以为这样终于可以安安稳稳地过日子了,出乎董某一家人意料的是,婚礼后第三天,新娘郭某便回了娘家,百般劝说就是不肯回来。给郭某的5万多块钱大多是董某的父母向亲戚朋友借来的,巨额彩礼的支出让这个以务农为主的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新娘落跑又让这家人寒了心。于是董某要求离婚并让新娘郭某返还彩礼,但是这笔彩礼到底能不能讨要回来呢?

      2012年2月董某赶到金乡县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够得到法律援助,了解到董某反映的情况后,金乡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董某指派了律师。据承办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及鲁高法[2008]243号“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地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的规定,该案所涉彩礼应判决返还。而经多方调查取证,在彩礼的具体数目上,承办律师寻找到几个见证彩礼给付的证人证言、借条等。在离婚方面,郭某婚礼第三天跑回娘家不归,且不理会董某的劝解行为给董某造成了极大地伤害,双方再无共同生活的可能,夫妻双方的现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近日,经法庭审理,最终认定原告董某给付被告郭某各项彩礼共计41600元,判决准许原被告双方离婚,被告郭某返还原告董某彩礼款28000元。

      律师点评:当今社会,婚前彩礼的给付数额越来越高,在农村这种现象更为普遍,且互相攀比,更有甚者,为了给儿子娶上媳妇,借贷也要给付高额彩礼。一旦双方结婚不成,或像此案一样,结婚时间短即闹离婚,男方很可能落得人财两空。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日益增多。此类案件往往存在着当事人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事后取证难的问题,需要加大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使当事人懂得保存相关证据及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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