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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需核实 小伙租房被“二房东”骗走租金

2013-02-26 13:41:52   来源:琅琊网   
      临沂青年小张因工作调动想在新工作单位附近租一套房子,通过在网上查找,看到了一条出租信息,出租方叫陈朋(化名)说自己最近要结婚了,已经另外贷款买了一套二居,所以准备把这套一居出租,租金用来还房贷。

      房子不错,租金也不高,双方很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年,房租半年一付,另加一个月租金为押金签约后先付。合同签订后,小张按约定支付了押金和半年的租金,可到了该搬家的时候就联系不上出租方了。

      之后几天,小张一直给陈朋打电话或到房子那儿去找人,终于几天后在敲门时有人开门了,不过却不是陈朋,是另一个自称姓李的女士。李女士说这房子是她家的,之前她把房子租给陈朋,可陈朋这几个月开始拖欠房租,这几天李女士来催要却找不到陈朋了,找邻居一打听说陈朋已经收拾东西搬走了。李女士打开门一看,不但陈朋的东西搬走了,连李女士家的一些东西都被陈朋搬走了。

      小张一听陈朋不是房主,一下就晕了,说到底谁说的是真的?你怎么证明你是房主?李女士把房产证、和陈朋的租赁合同、陈朋的身份证复印件拿出来,小张一看,还真是。这不是诈骗吗?于是和李女士两个人一起到派出所报了案。

      律师说法:

      小张租房子为什么吃了这么大的亏,问题出在哪儿?

      问题就出在小张在租房子时没有审查房主的资料,轻信了陈朋,房屋租赁关系首先就是出租者是否有权出租房屋。

      小张在租房时,陈朋自称是房主,小张首先就应该要求陈朋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如果发现陈朋无法提供,小张恐怕就不会轻易相信陈朋而上当了。那么,在房屋租赁时,应审查或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首先,要审查“房屋所有权证”。其次,租赁双方应该互相核实身份资料。最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出租应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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