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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刷卡消费6万元逾期223天被抓

2013-01-04 11:23:45   来源:滕州日报   
      山东某塑制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周某用自己办理的两张银行卡透支消费,用于购买物品、为汽车加油、发放工人工资,共刷去卡内的现金6万余元。周某不但不按时归还卡内的钱,还以各种借口推迟还款日期达223天,涉嫌信用卡诈骗于2012年12月22日被滕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刑事拘留。

      据周某交代,周某于2008年6月成立了山东某塑制品有限公司,为了方便公司的业务往来,周某先后于2009年9月和2010年3月在银行办理透支额度为2万元和5万元的透支卡。周某平时使用这两张透支卡主要用于为汽车加油和公司购买日常用品等小额消费。从2012年3月开始,周某的公司一再亏损,外欠借款100余万元,公司没有了流动资金。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2012年3月6日周某用额度为2万元的信用卡从自己公司的POSS机上套取了1.9万元透支款,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及公司日常消费。1.9万元的透支款只能缓解一时之急。公司生产的产品售不出去,成本收不回来,就没有钱购买原材料,于是又用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透支购买了价值4.9万元的原材料。信息卡的还款期限到期后,银行多次向周某催还透支款,周某由于公司一直不能正常运营,便以“过两天就还”、“贷款下来就还”的理由推脱银行达223天,8月份周某收到银行邮寄来的催收透支款信函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滕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立案侦查,并于2012年12月22日将周某抓获。

      为此,滕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刘真伦提醒广大市民,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一种情形就是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周某在使用信用卡消费后,在银行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连最低还款额都没偿还,并且经银行多次催缴拒不归还,是恶意透支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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