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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浪屿女摊贩舌战城管续:官方发布会暂取消

2012-09-02 09:43:37   来源:中国广播网   

    经执法人员劝导,当事人陈亚星聘用的员工自行搬离摆摊经营物品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8月30日,一段“鼓浪屿女摊贩激辩四车城管”在网上引发了关注,围绕着城管究竟是否合理执法,争执的房屋产权归属引发了网友的辩论。

      厦门,鼓浪屿,晃岩路47号,游人如织,一如每一个午后,一场辩论却吸引了大家的目光。晃岩路47号公房租户陈亚星女士,声称自己在自家的房子摆花,且花盆并没有落地,却遭到城管的执法,而城管并没有权力干涉自己的私人行为。

      陈女士慷慨激昂,执法的城管部门对此却有截然不同的回应,当时在现场的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翁星春说:“她是一面之词,颠倒黑白的一面之词,她是通过摆花达到摆到摆摊的目的,她的行为是典型的违法占道行为。”

      一方说自己是在自家的花架上摆花,一方说是占道经营,在视频中,可以清晰的看到,陈女士花架上的矿泉水、饮料等。在那段广为流传的视频中,占道经营可以说只是一小部分,晃岩路47号公房的产权归属才是大家争辩的焦点,那么,这座曾经是中国著名妇产科医生林巧稚住处的房屋,究竟是谁的呢?

      陈女士面对厦门卫视的记者是这样说的:这是李家的房子。但是当记者问及产权变革时,陈女士说:55年的时候,我还没出生,那是我婆婆家的事。

      昨天,在鼓浪屿政务网上刊登了“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关于网上传播“鼓浪女激辩城管” 视频情况的说明“在声明中,对此也有详细的解释,鼓浪屿晃岩路47号房产,现产权证是厦国土房证第00612065号,权利人是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原来公房承租户有16户,李景强(陈亚星丈夫)从1988年1月起向鼓浪屿房管所承租该处二层部分房产,承租面积39.17平方米。

      在2003年,晃岩路47号将作为“厦门文学院院址”,其原有的承租户应搬迁并异地安置。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楼内楼房仅有李景强一户没能达成搬迁协议。 从2009年2月起,陈亚星擅自打通与其承租房屋相邻的空置房间占为己用。鼓浪屿房管所发现后多次现场制止。

      那么,厦门市鼓浪屿晃岩路47号的归属权究竟属于谁?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原定于今天下午3点召开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却在中午宣布临时取消,有关事件最新进展,我们也将第一时间带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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