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网 > 新闻资讯 > 社会百态 > 正文

沂南现“带薪坐牢” 缓刑期间仍发工资

2012-05-12 09:02:05   来源:北青网   
     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近日针对当地发生的数起国家工作人员“带薪坐牢”现象开展专项调查,与纪委、法院等5部门联合出台协作机制,堵塞了国家工作人员因犯罪在羁押、执行期间工资照发的管理漏洞。

      今年4月26日,该院监所部门检察官在了解在押人员情况时,发现有在押人员在原单位照常开工资的情况。该院监所检察科科长贺群告诉记者:“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们用了7天时间走访相关单位,对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带薪坐牢’的情况展开专项调查。”

      调查显示,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有关办案单位在案件作出刑事判决、行政处罚后,没有及时将有关案件情况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在衔接上出现空当。据统计,该县近三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已判刑61件61人,其中应作党纪政纪处理的57人,实际处理28人;工资已变动或停发18人,另外32人的工资没有变动。其中,有的在2009年应作党纪政纪处理而未作处理;有的在缓刑期间应只发生活费却仍发着原工资。

上一篇:罕见少女脑内取出活虫 可能食用未完全煮熟青蛙
下一篇:年轻人“不是想当官就是想当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