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网 > 枣庄生活 > 实用信息 > 生活小妙招 > 正文

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出使用

2013-01-15 17:19:16   来源:百度知道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照工资比例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装修自住住房; 
      (2)离、退休; 
      (3)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5)出境定居;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8)发生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不同情况下需提交的资料: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经产权交易处备案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及已交款收据。
      (2)购买房改房:市住房委员会批准的价格核准通知书,交款收据。  
      (3)购买二手房:房产证、交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买卖双方签认的买卖协议或合同。  
      (4)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以上城建、规划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房的文件,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建房合同(或协议),费用收据。  
      (5)离、退休: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6)偿还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公证书,收据,借据及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情况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最后一次清偿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公证书,收据,借据,现金交款单,个人贷款结清证明。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终止合同: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准文件或决定、通知等。  
      (8)出境定居:护照及出境定居证明。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殡葬所出具的火化证明,继承人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死亡人身份证。  
      (10)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单位提供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的文件;个人提供单位与个人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未再就业的证明。  
      (12)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突发事件的相关资料,家庭生活困难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验证原件、留复印件。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带上以上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办理即可。

上一篇:东风悦达起亚K2铁质金属油箱隐患多
下一篇:哈勃望远镜探寻大爆炸后神秘超深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