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诉"姚明一代"侵权获赔百万
小中大2012-09-22 14:03:13 来源:武汉晨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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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0日,备受关注的姚明诉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人格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姚明的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场参加公开宣判,一场耗时一年半的恶意侵权纠纷案划上圆满句号。最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赔偿姚明包括维权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
过去几年,市场上出现的标有“姚明一代”文字类或类似图案的篮球、运动鞋、服装这些产品,确认都是出自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姚之队”的负责人在2010年时曾经声明,姚明没有授权给企业和个人使用他的姓名、肖像和商标来做体育用品。2009年时,“姚之队”也跟武汉云鹤取得联系,对他们进行了提示和警告,但情况并没有像“姚之队”想的那样得到了制止。
终于, “姚之队”去年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及维权合理费用。姚明认为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擅自将姚明的姓名及包含其姓名的“姚明一代”产品作为商业标识进行使用,并在经营活动中将姚明的姓名、肖像进行商业性使用的侵权行为,对姚明的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给姚明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不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判决的30万元赔偿判决让 “姚之队”再次不服,去年12月31日,“姚之队”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直到近日,法院判决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赔偿姚明包括维权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
“姚之队”谨慎谈及官司 律师专家:二审即是终审
“姚之队”的工作人员曾在一审结束后告诉记者,对于30万的判罚并不满意,会继续上诉。那么从一审的30万赔偿到二审的100万,这算是不错的“增额”。而对于开口就是赔偿1000万的姚明来说,会接受这一判罚吗?
记者联系到“姚之队”的工作人员,希望得知“姚之队”对此案件判罚的态度,“我们负责人到美国去了。”“我们会在开会之后再做出决定。”“这个要跟律师商量下。”工作人员诸如此类的回答避谈此次判罚。从电话里可以听出,即使打赢了官司,但是“姚之队”的工作人员对此事还是十分谨慎。
记者随后联系到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家林颖,她告诉记者,这是二审的结果也就是终审的结果。“法院会通过自己的一个合理的评判标准来衡量,给出100万的判罚也是通过武汉云鹤公司在侵权后所带来的利益审核出来的结果,所以一般这个判罚不会再改变了”。
那么为什么同样的案件,两个审判的结果却不一样呢?林律师给出的答案是,可能二审时,法院再次估算了衡量的标准,才使得赔偿提高了。“其实明星的肖像侵犯案件并不少,赔偿大几百万的也有,这个评判标准主要还是看侵犯者从中获得了多少利益。”林律师说道。
武汉云鹤人员相继离开 前企划经理避谈官司
那么对于100万的赔偿判罚,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又是持什么样的态度呢?
随后记者试着拨打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座机电话,但是在两个小时的寻找中,要不就是“您拨打的电话是空号”,要不就是“我们在开会,没有工夫跟你聊天”,记者只能试着联系在该公司工作的人员,但是联系到三位均表示自己已离开该公司,最近离开是曾任职该公司的企划经理彭伟,他表示在今年7月份就已离开该公司,所以暂时不方便评价此次宣判的结果。
虽然已经离开了该公司,但作为该公司曾经的发言人,彭伟对此次案件其实很熟悉。“当时(我们)相当于是从别的公司把这品牌代理过来,现在的问题就是在肖像权的侵犯上。”彭伟一方面和记者说离开公司已久,有些不方便评论,一方面和记者解释道。
当记者希望彭伟能将公司负责人电话告知时,彭伟告诉记者,离开该公司后,由于换了手机,所以和公司人员都没有联系了。“具体情况我真的不清楚。”彭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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