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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中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新闻发布会召开

2017-09-23 10:04:44   来源:枣庄网整理   
          21日上午10:00,解读《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中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会上,枣庄市公安局政委黄健针对《通告》起草的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勇、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县级审判员张文亮、市司法局副局长贾传刚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夏敏高主持会议。
     
      据了解,今年9月份,枣庄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印发了《通告》,《通告》自2017年9月15日起执行,向社会公开发布。
     
      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一切围绕十九大、一切服从十九大、一切捍卫十九大,坚决打赢十九大安保维稳这场硬仗,是当前全市各级各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枣庄市正常的社会秩序、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信访秩序,是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通告》的制定,一方面是对枣庄市广大群众进行一次普法宣传;另一方面,也是向社会各界表明全市政法机关坚决打赢十九大安保维稳主动仗的坚定信心。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不断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化解各类信访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秩序。但个别信访人存在“信访不信法”、“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明知其信访事项有法律途径可走,但拒不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有的信访人明知扰乱社会秩序是违法犯罪行为,但为了谋求个人私利,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在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通过进京非正常上访甚至缠访、闹访、聚众群访等极端方式,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施压。有的借机制造社会影响,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已经成为“平安枣庄”、“法治枣庄”建设的重大风险隐患。《通告》的发布,将对信访活动中存在违法犯罪企图的信访人起到的警示震慑作用,更好地引导和推动信访人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通告》内容共有11条,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明确了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诉求,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则,倡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信访诉求。同时,详细列举了信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中11种常见刑事犯罪和10种常见行政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特别是对任意损毁、占用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或者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或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或者是聚众实施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等情节严重的各类犯罪行为,《通告》都明确界定了认定标准和量刑依据。《通告》对在信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煽动者、组织者、策划者和幕后指使者,明确了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从严从重打击处理。《通告》还鼓励群众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依法打击信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打造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通告》充分体现了“教育多数、打击少数、维护稳定、依法处理”的指导思想,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制定原则。我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信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一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是很强。为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信访中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通告》作了细化规定,便于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参考借鉴。需要说明的是,《通告》并没有扩展法律,也没有解释法律,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对信访活动中常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处理依据的具体化,增强执法的可操作性。
     
      二是通俗易懂原则。少数群众在实施信访行为时,往往过多看重自身信访需求,忽视了对社会公共秩序的遵守;有的遇到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节点,采取非正常方式信访,直接影响和干扰了国家事务。为了更好的警示教育不遵守法律、漠视法律的极少数信访人,《通告》汇总了信访中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行为表现、处罚依据、处罚内容等进行列举,内容通俗易懂,具有较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三是层层递进原则。《通告》对信访中同一类型的违法行为,由浅入深,由轻到重,由违法到犯罪,根据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依法明确不同的处罚依据。例如:对于越级走访,多人走访不推选代表,重复信访等行为,可以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给予治安处罚,直至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聚众实施上述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对于其他实施具体违法行为的,除予以治安拘留的处罚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对今年以来信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了依法查处。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通告》内容,进一步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坚决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
     
      《通告》的发布,对于进一步规范信访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深化“平安枣庄”、“法治枣庄”建设,维护枣庄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确保党的十九大的安全顺利召开,必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通过广泛深入的开展《通告》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知晓信访活动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守法律底线,增强群众依法信访观念和理性维权意识,树立“非正常上访不但无助于问题解决,而且要受到依法追究”的舆论导向,自觉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使越级访和非正常上访不断减少,使枣庄市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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