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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房地产经纪收费标准明年起市场调节

2014-11-01 10:12:47   来源:枣庄晚报   

    枣庄市物价部门日前接到省物价部门下发的关于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山东省决定放开桑蚕茧、两碱(纯碱、烧碱)外工业用盐价格,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标准,2015年1月1日起放开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上述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后,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放开价格同步加强监管的要求,强化市场价格监管。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和经纪服务收费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服务项目、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桑蚕茧、两碱外工业用盐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销售(收购)价格等内容。

    枣庄市物价部门将积极组织开展桑蚕茧、两碱外工业用盐价格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受理群众价格举报,依法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及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依法打击凭借市场优势地位或行政权力垄断价格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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