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网 > 新闻资讯 > 枣庄新闻 > 正文

枣庄中院未成年审判“法官寄语” 温暖迷途少年

2014-01-08 11:40:30   来源:大众网枣庄   
      “十六七岁,人生最绚烂的年龄,你本该在学校接受知识的洗礼,但是因法制观念淡薄,交友不慎,最终偏离了人生正常的轨道,走向了犯罪。每当在法庭上看到像你这样年纪的孩子坐在被告席上,我们都深深地感到痛心和惋惜。”,诸如此类的寄语,常常会出现在未成年案件的判决书的后面。用充满温情的劝诫、勉励之语对失足青少年进行教育和道德感化。记者了解到,刑事判决书上出现了除严肃的法律条文、判决决定之外的“法官寄语”,是枣庄中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教育和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又一新举措。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枣庄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对所有未成年犯罪案件推行“法官寄语”制度。“法官寄语”以判决书附页的形式出现,承办法官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犯罪诱因、悔罪表现等,通过诉法、讲理、明情,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人性化的教育、引导,使其充分认识到所犯罪错,感受社会的宽容、温情,坚定教育改造的信心。

      近年来,枣庄中院在未成年案件审理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相继建立了社会调查员、合适成年人、心理干预等制度,未成年被告人非监禁刑适用率达到50%以上,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始终为零。

上一篇:市中公安破获网络诈骗 QQ好友假装股票高手
下一篇:临近年关 花卉市场升温迎春节商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