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法院对一起涉黑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14-01-07 17:29:15 来源:大众网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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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记者从滕州市法院了解到,滕州市法院对被告人齐某等在内的26人涉黑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齐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余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等刑罚。
记者了解到,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8月以来,齐某先后纠集张某等人,在枣庄市薛城区“称霸一方”,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并多次采用暴力方式强索债务,干预和插手矛盾纠纷,多次在公共场所挑起事端,随意殴打他人,公然向社会挑衅;为获取经济利益,支持组织活动,在枣庄市薛城区张范缜黑石岭村盗挖原煤340余吨,价值19.9万余元。
据介绍,该组织先后实施聚众斗殴作案6起,寻衅滋事作案17起,非法拘禁作案2起,盗窃作案2起,故意伤害作案1起,致1人重伤,强奸妇女1人,在当地及周边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通过发展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其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梁某、张某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应当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