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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爆竹12日起售 人口密集处不得设点

2014-01-03 17:05:13   来源:滕州日报   
      1月2日,记者从安监部门获悉,2014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销售商品的期限为1月12日至2月19日。根据新修订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据了解,春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安监部门统一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经营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不能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另外,在滕州火车站、尚同园、龙泉文化广场等人口密集的地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应配备2个水桶、2个4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春节期间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1月7日至12日要到市天泰安全培训中心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必须是专店经营,只能销售C、D级产品,销售期间,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场所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存在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的,检查人员将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同时,市民可拨打电话5888111、5588098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相关链接 烟花爆竹的四个级别

      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C级: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D级: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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