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唱就唱”龟速行驶 广告流动车是风景还是隐患
2013-12-31 15:14:55 来源:滕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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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底,滕州市大街小巷出现了不少LED广告流动车,远远望去,屏幕射出的光线很刺眼,广告声音过大,影响交通,让很多市民非常不满。城管部门回应称,一旦在巡查中发现违法宣传的广告流动车,将会查处。
12月29日上午,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自己的店铺位于府前路,短短10分钟时间,店外经过两辆广告宣传车,车上的高音喇叭给他的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记者在府前路、大同路等城市主干道看到,这种LED广告流动车多为小型厢式货车,车体上安装了LED显示牌和扩音设备,车子一路走,一路播放广告。为了达到宣传效果,广告车通常选择交通高峰期出行,在车流量人流量大的商业区、车站等地方进行流动宣传。这种宣传车力度大,受到了很多商家的欢迎,但广告流动车一般车速较慢,在车流量大、道路较窄的位置,容易造成交通堵塞。此外,车辆的扩音设备产生的噪音和晚上刺眼的屏幕亮度让很多驾驶员连连抱怨。
市民孙先生晚上下班后开车回家,正巧和一辆流动广告车并行数十秒等待红灯,屏幕刺眼的光让孙先生感觉非常不适,而且扩音器的声音掩盖住车辆鸣笛的声音,他认为这样十分影响行车安全。“现在到了年底,不少商家用这种流动车进行促销宣传,最近街道上这种车越来越多,给交通埋下了安全隐患,有些车甚至还会开进开放式小区,关着窗户也能听到,因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管理。”孙先生说。
对此,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流动广告车的监管涉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多个部门。今年7月1日,市政府下发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车载广告管理的通告》,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自7月1日起对城区车载广告开展集中整治。
据了解,该通告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城区道路、交通流量、噪声敏感区域等具体情况,划定禁止流动广告车通行范围为东至龙泉路、南至青啤大道、西至墨子大道、北至红荷路,严格审查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申请,对不符合标准、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一律不予批准;城市管理部门全面检查广告宣传车辆的批准手续,跟踪监测广告宣传车辆的音量,及时查处噪声污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车载广告内容的审查,对证明文件不齐全、证明文件虚假、广告内容违法等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
该工作人员称,临近年底,流动广告车又有增多趋势,这种车辆流动性强,管理起来存在一定难度,不过在巡查过程中只要发现违法车载广告流动车,将会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