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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娃每年可获千余元资助 3-5岁孩子可申请

2013-12-17 16:36:12   来源:齐鲁晚报   
      为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滕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滕州开展了2013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符合条件的3至5岁在园家庭可以申请。
      资助对象须是经滕州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至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且具有户籍,上学年已受助的儿童同样可以参加本次助学金申请。滕州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平均资助比例不低于普惠性幼儿园3至5岁在园幼儿的10%。
      符合条件的儿童家长在充分了解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幼儿园进行初评,初审之后,教委办进行复审。教委办参照各园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办法,依据滕州市教育局分配的资助名额等额确定受助儿童名单,受助儿童名单加盖中心幼儿园(幼教中心)公章后在各个园公告栏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之后,滕州市教育局组成工作组对幼儿园、教委办审查通过的受助儿童名单抽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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