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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四个月仍不交房 购房者申请退款赔偿违约金

2013-12-05 17:12:39   来源:齐鲁晚报   
      按照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枣庄东湖龙城小区开发商应于2013年7月30日交房,但是谁也没有想到的是,直到2013年12月5日开发商仍没交房,期间买受人张女士曾与开发商多次协商,但一直未果,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好向开发商申请退款并要求其赔偿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2013年7月份张女士在东湖龙城小区购买了一套价值59万的商品房,由于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张女士缴付了35万6千元的现金,剩下的由银行贷款缴付给开发商,这样算来,张女士属于全额付款方式购房,令张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钱都交了3年多了,开发商迟迟不交房,而且什么答复也没有。
      记者联系到东湖龙城销售部郁经理,他表示,针对违约交房的事情确实存在,但开发商会积极与客户协商,并表示为了销售利益开发商不希望退款,既然积极协商但为何一直未果,张女士告诉记者,7月30日刚违约时,她就多次找开发商协商,但是开发商负责人经常避而不见,现在已经违约120天了,也协商了120天了,但开发商一直没有答复,至于协商结果,开发商也一字未提。据了解,由于贷款,张女士每月还需向银行按揭付款,现在家里一分钱都没有了,钱全部放到开发商手里,都三年多了,房子依旧没买到,张女士既恼怒又无奈。
      据悉,按照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开发商应在违约150天内将全额退还给张女士,并赔偿1%的违约金,现在眼看还有20天左右就违约150天了,面对一直没有答复的开发商,张女士只好无奈地向开发商提交全额退款申请,并要求开发商给予一定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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