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枣庄建设考核办法出台 考核优秀奖千万元
2013-11-27 14:55:16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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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生态枣庄建设,助推城市转型,《生态枣庄建设考核办法》近日出台。该《办法》内容更全面、任务更细化、责任更明晰。特别是重奖重罚,首次被命名为生态区(市)的将被奖励1000万元,同时,对八种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实行千分制,得分以本区(市)指标完成现状为基础,兼顾同比改善率和目标值完成程度,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采取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统一组织与分组考核相结合,分级考核与抽查验收相结合。考核结果纳入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评定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对考核优秀的区(市)、乡镇(街道)、村(居),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生态区(市)、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并给予首次被命名的生态区(市)1000万元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区(市)、乡镇(街道)、村(居),不得申报省级以上生态系列创建荣誉。
有八种情形将被实行“一票否决”。对辖区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未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任务的;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不到上级考核要求的;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总天数排在全市末位且未改善的;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辖区内秸秆焚烧严重的;露天开山采石未达到市整治要求的(经批准旋窑用除外);治超治限工作全市考核成绩位次偏后且未完成市下达任务的区(市)、乡镇(街道)、村(居),实施“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