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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环保局“组合拳”治秋冬雾霾 改善环境质量

2013-11-07 16:16:02   来源:齐鲁晚报   
      秋冬季节是雾霾天气多发季,为有效改善秋冬季节空气环境质量,连日来,市中区环保局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强化环境监管、提升环境预警、全力提升辖区空气质量。
      据介绍,市中区环保局联合区公安、供电、城管等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行动,把一些污染物超标、偷排漏排、未批先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通过联合执法、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挂牌督办、处罚和断电等手段,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按照“环保抓总、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制定大气联防联控应急预案,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大气联防联控机制。
      另外,充分利用市中区2个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加大空气中主要污染物的实时监测,建立24小时空气质量监测值班制度,做好污染物过程中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及时向公众提供预警。协调枣庄市热力公司,制定燃煤锅炉改集中供热方案,结合棚户区改造取缔管网覆盖区内燃煤锅炉20余台。牵头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治理联合执法活动,已开展联合执法6次,出动检查人员200余人,现场检查燃煤锅炉30余台,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起,有效遏制了城区燃煤锅炉污染问题。
      对城区内燃煤锅炉进行全面详细调查,建立台账,摸清了城区内在用燃煤锅炉及备用锅炉数量、除尘设施运行状况,脱硫药剂的使用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要求其整改,确保采暖锅炉及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企业建设使用封闭式物料存放场所,对暂时确实无法实行封闭的场所,监督企业采用篷布遮盖、喷淋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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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划定
      市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烟尘治理工作的通告,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划定区域内全面禁止燃用散煤。
      高污染燃料禁烧区为:胜利路以南、人民路以北、青檀路以西、西昌路以东;光明路以南、大众路以北、建设南路以西、青檀路以东;胜利路以南、光明路以北、东盛路以西、建设路以东区域及枣庄经济开发区。
      同时,城区内所有锅炉、营业灶、食堂大灶等要遵守以下规定:营业灶、食堂大灶等要使用清洁燃料,在燃气管网覆盖的区域内的要使用天然气;坚决取缔燃煤茶水炉。根据城市供热规划及发展的需要,凡天然气和热力集中管网覆盖的区域内锅炉必须取缔改为使用天然气锅炉或集中供热;不能改造的1吨以下燃煤锅炉,一律改烧焦炭等清洁燃料。1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燃用固硫煤并配套水膜除尘设施,确保烟尘达标排放。禁止在城区新上单机容量10吨/小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
      另外,所有水泥、热电企业要切实保证除尘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关停城区周边污染严重、不能达标排放的“土小”企业。对违反规定,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对阻挠、妨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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