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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的姐私自交易出租车运营权 车辆被收回

2013-11-05 15:44:37   来源:齐鲁晚报   
      据了解,家住台儿庄区的郭女士,在台儿庄某运输公司开出租车。今年3月,郭女士以1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所开出租车的使用权与经营权卖给了市中区的晁某。但是,据了解,郭女士的出租车所有权应该属于所在的出租车运输公司。双方在了解的情况下,签署了交易合同,并且由于所有权并不能交易过户,晁某一次性支付了郭女士8万元,其余2万元以欠条的形式打给了郭女士。晁某告诉郭女士,希望她想办法通过关系尽快将户过到自己名下,自己将把余款打过去。交易完成后,郭女士将自己的车交给了晁某运营,随后晁某接车运营了五个月左右的时间。
      近期,郭女士所在的出租车运输公司发现了郭女士私下交易的情况,根据郭女士当初与公司签订合同的第十条第六款规定,“不得将不符合行业规定的车辆参与运营,不得擅自将承包车辆交给他人运营和使用”,运输公司通知郭女士尽快将车收回。但是,抱着侥幸心理郭女士与晁某商量后并没有收回车辆。一周后,郭女士所在的出租车运输公司正式通知与郭女士解除合同,并要求尽快收回郭女士使用车辆。该通知发出后,出租车运输公司通过相关手续从晁某手里收回了运营的出租车。随后,晁某要求郭女士归还当初的8万元。但是,郭女士只归还了3万元的交易款。随后,晁某将郭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郭女士归还其他余款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近日,该案在泥沟法庭公开审理。由于双方在知道出租车使用与经营权无法交易的情况下,私下制定了交易合同,法庭当庭宣布合同不成立。同时,由于该出租车在晁某手中已经运营了近5个月时间,已经产生了经济效益,在当庭调解后,判处郭女士归还交易款4万元。同时,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提醒出租车司机师傅,在私下交易经营权等之前应了解清楚,出租车运营权的具体归属后才能做出交易,否则所做交易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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