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出台 40家单位试点
2013-10-17 17:25:56 来源:枣庄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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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滕州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布了事业单位考核内容、程序、等次以及结果运用。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考核和管理,科学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业绩,对于引导和推动事业单位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和提高事业单位运营状况,保证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据了解,为确保我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稳步实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议专门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出台了具体考核办法,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提出了较高要求。
考核实行百分制 分共性个性两个指标
目前,初步确定纳入全市绩效考核的事业单位有309个,并按照市级领导分工划分了7个考核组。为稳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首先在卫生局下属的32个事业单位和文广新局下属的8个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明年在全市全面展开。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构成。共性指标包括:职责履行情况(5分),综合管理情况(10分),社会评价情况(25分)。个性指标包括:主体业务开展(25分)、经济社会效益(20分)、管理运行状况(15分)。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制定细则、自查自评、实地考核、社会评价、主管部门评审、确定等次、公示备案的程序进行。每年年初,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考核方案,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所属事业单位的个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考核的具体指标和评分标准,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考核等次分A、B、C C级将受多项惩罚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绩效考核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关键是看考核结果的运用。按照我市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次,A级的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事业单位总数的15%,综合得分60分以下(含60分)的定为C级,其余的为B级。设立未满一年的事业单位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为真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奖惩机制,我市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要实现“四挂钩”,即:与奖励资金挂钩、与财政支持力度挂钩、与单位和个人评先树优挂钩、与干部的提拔任用挂钩。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将与其主管部门承担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的考核相挂钩,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要按考核等次量化赋分后,计入市委、市政府对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成绩;对于考核结果为A级的事业单位,市级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考核结果为C级的,由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到位的,有关部门要视情况核减编制,降低规格,直至撤销建制,注销法人资格。切实做到奖优惩劣,奖勤罚懒,真正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多项措施 确保考核严格执行
为确保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取得明显实效,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局承担。
另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涉及面广、组织难度大,情况复杂。为建立统筹协调和联动工作机制,市委办、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织、编办、人社、财政、审计、统计等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好考核工作,各成员单位将选派精干力量组成考核组,全力以赴开展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