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无一农民工申请落户 城市户口吸引力不如从前
2013-09-14 10:15:09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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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提出开放除济南青岛之外的城市户籍,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12日记者从枣庄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枣庄从去年年底开始已放宽城市落户政策,引导农民工落户,但到八月底时还没有一例农民工申请通过新政策落户。
城市户口吸引力不如从前
12日,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枣庄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枣庄市政府在去年年底就下文,对农民工进城落户等情况颁布了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凡是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在城市落户。但是,在最近的一次统计中有关部门发现,截止到八月底,在枣庄全市范围内还没有农民工申请通过新的户籍政策落户城市。
户政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在枣庄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对新户籍政策的出台似乎并不了解,知晓度很低。存在大量的符合条件的在城市生活的农村户口人口,并不知道自己已经可以通过新政策在城市里落户。另外,城市户口对农村人的吸引力似乎也已经没有从前那么大,一些户籍在农村的人乐于一面在城市打工一面获取农村土地的收益,并没有要落户城市的意愿。
记者了解到,随着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山东全面放开户籍的消息被社会热议,一些基层户籍工作人员陆续接到了一些关于农民工进城落户的咨询。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一段时间已陆续有进城务工者开始通过户籍新政办理城市户口,但是也不太多,一个区市也就只有几个。
薛城、市中、滕州三地落户要求较高
据了解,根据枣庄各区市的具体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新政策对不同区市实施有地区差异的落户政策。按照规定,在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城市规划区内和各建制镇政府驻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租住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而要在薛城区(含枣庄高新区)、市中区和滕州市落户,除了要城市规划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之外,还要具备以下四种条件之一:1、进城务工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区连续工作满两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2、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自建、继承房屋,以及租住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两年以上,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3、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满一年,按规定通过验定或年检的;4、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义务教育不与户口性质挂钩
新政策还提出了对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保护。落户城镇的农村人口(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的工作人员除外)可继续享受目前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等与土地相结合的国家各项惠农政策,也可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而对于不具备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新政策提出要使他们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赁、社会保障、职业安全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今后各区市、各部门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一律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