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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挂假牌照上路趴窝 民警救助发现猫腻

2013-09-14 09:58:26   来源:大众网枣庄   
      “车是报废车,号牌也是假的,却自投罗网……”人们常说“无巧不成书”,可是现在什么样的巧合都有,在岗楼执勤的民警,近日就遇到一桩“假”车自己送上门来的“巧事”。

      9月5日上午,市中交警队城区四中队振兴南路四名民警如往常一样正在执勤,忽然一辆银白色夏利在振兴南路左转道等绿灯时,绿灯早已亮起,可是车却依旧停在路中央,纹丝不动。几名民警感觉奇怪,车出了什么事情,于是好心的上前询问,才得知车打不起火来。

      四名民警一捋袖子搭把手将车推到了岗楼旁边,王警官按惯例要求司机出示相关证件,并等待车辆救援。就在这时张警官忽然发现车辆年检标志已经过期,这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王警官继续要求查看驾照,而司机反复推脱驾照忘记带,让民警更觉奇怪。

      张警官和郭警官前前后后对车辆进行了仔细检查,发现车辆早已过了使用的年限,是一辆报废车辆。通过与总部核查,报废车辆的号牌与悬挂的号牌也并不相符,原车号属于临沂“鲁Q”,而现在的号牌则挂的则是枣庄“鲁D”。经查实发现,车辆所挂的枣庄号牌也系伪造。

      “这巧合也太巧了,就和那个守株待兔一样,只不过我们等到了这‘兔子’。”王警官开玩笑的说道。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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