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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城镇医疗保险缴费开始 截至12月20日

2013-09-13 17:46:35   来源:齐鲁晚报   
      滕州市人社局自2013年6月1日起调整了城镇医疗保险缴费和医保病人的待遇标准,并于近日开展2014年城镇医疗保险的缴费征收工作,缴费金额和医保待遇均提高。

      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提高

      一般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150元;年满60周岁的男性居民和年满55周岁的女性居民的缴费标准,则从原来的每人每年75元调整为80元;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高校在校学生、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不缴费。据往年资料显示,滕州2011年至2013年的缴费标准均为:一般居民医保每人每年140元、老年居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为每人每年75元。

      据滕州医疗保险事业处的负责人闫吉亭介绍,随着缴费标准的提高,参加医保的居民所享受的待遇也随之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符合支付范围的,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70%、80%提高到65%、75%、85%。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据了解,居民医保费按年缴纳,每年年底前缴纳下年度保险费。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这也意味着有参保居民最高可达到90%的支付比例。

      另外,未享受生育保险补助且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男女双方均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生育费用,符合支付规定的顺产补助标准提高到800元,剖宫产补助提高到1500元;单方参保的,补助标准减半。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扩大至包括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等在内的41个病种。居民医疗保险建立了医疗负担补助制度,当个人医保目录内费用负担超过4万元时,4万元以上部分按80%给予补助,补助部分金额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

      缴费日期截至12月20日

      据介绍,滕州目前有医疗保险定点医院20家、定点药店6家和定点社区门诊21家,基本可以满足参保居民问医求诊。市民在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和定点社区门诊看病才可以享受相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滕州市区4个街道人社所分别为北辛街道人社所、龙泉街道人社所、荆河街道人社所和善南街道人社所。市民可以到就近的居委会、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为了服务矿区城镇居民办理医保,还专门在西岗镇人社所开设了办理窗口。对于新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办理。医保缴费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20日,逾期不办的,将影响其医保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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