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居民今冬供暖天数增加10天达到120天
2012-11-22 10:40:26 来源:大众网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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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供暖多少天?怎么计算热价?11月19日,记者就居民关心的问题到市物价局进行了一番采访。
在市物价局,记者看到了一份由市物价局与市住建局共同出的一份文件,即《关于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做好2012~2013年采暖季供暖工作的通知》。
今冬供暖比去年多10天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维护供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及两部制供热价格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及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供热计量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鲁价格发[2010]1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报请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与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供热工作的措施。
本供暖季居民供暖天数120天,比去年多10天,具体供暖时间由市政府根据天气情况确定。非居民用户供暖天数仍为100天。
执行两部制供热价格
记者获悉,本供暖季全市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经供热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报市物价部门备案后,继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执行两部制供热价格。未实行供热分户计量设施改造和未通过供热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住宅小区,仍按面积计价收费。
供热企业是供热计量收费实施的主体。两部制热价的具体标准为:基本热价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5元,计量热价按每千瓦时0.092元(每吉焦25.61元)收取。
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因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结算。对已开户正常供热的用户在本供暖季开始前申请停止用热的,不收取费用。
对达到一定供热规模的非居民采暖户,安装热力表的,每吨172元(每吉焦57.3元);未安装热力表的非居民采暖户,按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每平方米25.8元。
供热费缴纳有严格规定
供热费缴费方式为:由二级网换热站在供热前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元计算热费一次性收取,扣除每平方米3.15元转供费用后,其余部分全额上缴供热企业。供热计量热费结算继续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即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由供热企业退还给用户。
未实行供热分户计量设施改造和未通过供热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住宅小区,仍按面积计收热费。使用高温水管网采暖的小区,热价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元,由二级网换热站在供热前一次性收取,扣除每平方米3.15元转供费用后,其余部分全额上缴供热企业;使用蒸汽管网采暖的小区,热价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元;供热企业到居民小区换热站结算价格,每吨1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