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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受伤起纠纷 司法调解终解决

2012-08-03 17:10:10   来源:鲁南在线-枣庄晚报   
       近日,滕州市大坞司法所成功处理了一起因雇工意外受伤而引起的纠纷,使当事者三方化解了矛盾。
      滕州市大坞镇某村村民陈某,雇了李某和张某对自家房屋进行修缮,口头约定每人每天100元工钱,谁知开工的第一天就出了事。李某从高处往地面扔东西时将张某砸伤,陈某急忙将张某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如今一个半月过去了,张某的伤已基本痊愈,却坐在陈某家不走了,要求陈某支付一笔赔偿费用。陈某原本就不富裕,为了支付张某的医药费已经花光了积蓄,而砸伤人的李某却对张某的伤势和治疗不管不问,陈某无奈之下只好来到司法所求助。
      司法所干警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对陈某、李某、张某三方当事人进行简化程序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三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张某认为自己是受伤者,其权利受到了很大的侵害却没有得到合理的赔偿。陈某认为自己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给张某治疗,李某却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而李某则认为自己是在从事雇佣劳动的过程中不慎造成张某受伤,自己不存在主观故意,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司法所干警首先对三方当事人进行了安抚,让他们冷静解决问题,接着从法律角度对三方的责任进行了分析。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同时为陈某的雇员,在从事雇佣劳动时一人致另一人受伤,陈某作为雇主应当赔偿张某的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张某和李某作为从事雇佣活动的雇员,本身应当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在劳动过程中要遵守安全规范。张某作为受害者责任轻微可以忽略。李某作为肇事者,在扔东西时应当出声警示并看到周围无人时再扔,但其没有遵守一般的安全规范,应与陈某承担连带责任。最后通过调解达成一致协议,陈某支付给张某医疗费、检查费、交通生活费共计8000元。张某要求后续治疗费及生活费共计5000元,由李某承担。经过调解,不仅解开了三方当事人的心结,还化解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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