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网 > 新闻资讯 > 枣庄新闻 > 正文

枣庄市中区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提高

2012-07-12 09:21:17   来源:鲁网枣庄   
      今年以来,枣庄市市中区进一步调整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目前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按分段进制分别报销。
      城镇职工就诊一、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00元、8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83%、80%;退休职工达到92.5%、91.5%、90%。城镇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符合支付范围的支付比例分别调整为80%、70%、60%。同时城镇居民当个人目录内费用负担超过4万时,4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给予补助。目前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为78%,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9%,分别比去年底提高6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共为4530人次参保职工报销医药费1055万元,为2.86万人次参保居民报销医药费829万元,受到了广大参保职工、居民的好评。

上一篇:山东省人大工作座谈会在枣庄巿召开
下一篇:台儿庄古城树立旅游形象 打造旅游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