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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逾期不取每天收费1元市民质疑邮局收费不合理

2012-03-20 22:21:11   来源:枣庄网整理   
      近日,市民张先生到市中区某邮局领取包裹时,因为超出了7天的免费保管期,被邮局工作人员收取了1元/天的保管费,对于这项收费,张先生感到很不合理。
      3月16日,张先生来到市中区青檀路某邮局领取包裹,结果被工作人员告知要收取1元钱的保管费,理由是超出了7天的免费保管期。原来,张先生的这份包裹通知单是在3月8日送达的,按照邮局方面的规定,如果在7天内,也就是在3月15日前来取是免费,逾期不取则按照1元/天的标准收取保管费,否则就不能领走包裹。对此,张先生表示质疑,认为免费保管期限太短,收费标准过高。据了解,张先生的这份包裹是某基金公司赠送的一条毛巾,价值也不过几元钱。
      就“保管费”的问题,记者咨询了11185邮政服务热线,接线小姐答复,“保管费”的收费依据是2001年修订后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按照规定,包裹如在1个月内无人领取,则退给寄件人,其中,7天内领取是免费的,逾期不取每天加收1元的保管费。也就是说,一件包裹最高可能被收取24元的保管费,而对于某些包裹来说,邮局收取的保管费已经远远超出了包裹本身的价值。记者上网查询得知,因为保管费问题,邮局与市民之间经常产生纠纷,甚至有邮局因此被告上法庭。
      一位有过类似经历的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邮局投递员只是将包裹通知单送给单位传达室或小区物业,并没有电话通知收件人本人,这样很容易造成包裹被延迟领取,由此产生的费用却要由收件人支付,这对于收件人来说很不公平。她希望邮局方面能够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能够在包裹到达时及时、明确地告知收件人,以避免上述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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