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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跌进水沟里最终搭上一条命劝酒者被罚4万

2012-02-17 23:56:49   来源:枣庄网整理   
      “只想着多年没见的朋友好不容易聚到一起,多喝两杯续续旧。没想到却害了朋友,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以后不要再劝酒了。”2月16日,一位姓庞的先生悔恨地说。

      据庞先生介绍,2月5日,一位关系非常好的朋友刘某骑摩托车到他家里玩,由于很长时间没有见面,酒桌上两人相谈甚欢。庞先生虽然知道朋友不胜酒力,但想着好不容易见面,一定要让其多喝点酒,才能表达自己的心情,于是在酒桌上不停地劝朋友多喝几杯。晚上10点多钟,两人酒足饭饱,庞先生提议让朋友留宿一晚,等酒醒后再回去。但是,朋友执意要回家,并称自己很清醒。想到朋友的家不算很远,庞先生也就没有强留。

      夜里两点多钟,庞先生接到刘某妻子侯女士的电话,问刘某怎么还未回家。庞先生感到情况不妙,当即沿朋友返家的路寻找。在一条小路边的水沟里,庞先生找到了奄奄一息的刘某。随后,刘某被紧急送往医院,但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庞先生悔恨地说:“我不过是想用酒来表达感情,没想到竟让朋友搭上了自己的命。要知道是这个结果,我根本不能让他喝啊!酒真是个害人的东西,我后悔啊!”

      随后,刘某的妻子侯女士将庞先生告上了法庭,后经法院判定,庞先生明知刘某饮酒较多却不送刘某回家,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判处罚金4万元。事后,庞先生说:“现在后悔也晚了,罚再多钱朋友也回不来了。喝酒、劝酒损人不利己,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以后一定长记性了。”

      据悉,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喝酒,也不禁止多人共饮,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酒友们在进餐时,已与受害者产生随附义务关系,在他有醉意时,就应尽到照看义务,而不是放任他酒精过量,进入不安全的氛围。所以,酒友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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