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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资格证的朋友们注意了,市教育局发布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8-03-15 10:25:12   来源:枣庄网整理   
    一、认定范围和资格种类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居住地(持有居住证)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枣庄市的中国公民。认定资格种类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分2批次进行。第1批次网报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8:00—3月29日17:00。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不可在第1批次报名。
     
    第2批次网报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枣庄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区(市)为现场确认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网报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型纸,双面打印)。
     
    (二)体格检查。
     
    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各区(市)教育局组织安排申请人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及组织工作等请查阅各区(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信息。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对应两次网报也分为2个批次,3月28日-3月30日,7月2日-7月4日。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后,应按规定时间到网报时填报的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各确认点信息如下表:
    微信截图_20180314111245.jpg
    确认时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系统中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可不提供):
    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
    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原件等材料(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当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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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确认情况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证书领取时间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区(市)教育局发布的信息,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时间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批次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报名、体检和现场审核确认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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