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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回应《做企业这么多年,我太憋屈了》

2015-05-17 17:10:37   来源:中国经营报   
      还记得有一条规定是“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厂房等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这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引进外资给了各种优惠和减免,国有、集体土地经常免费给他们用,后来就开始征收了土地使用费,而当所有的房屋租赁都面向市场尤其是有了土地使用税之后,这条规定忘记取消,换句话说,内资和外资企业一样的价格租的办公室,外资就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而内资则不需要。我就这个问题咨询过税务总局,他们的答复是几十年前国土资源部前身(国土部?)定的,由税务局代收,后来转到地方财政还是那个部门,国土资源部也不管了,忘记改了。

      这条规定虽然国家忘了取消,但只有几个城市已经取消了,绝大部分城市每年还会做要求,大太太的孩子收税完不成任务时就会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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