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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近半数国有林场被划为全额事业单位

2015-03-27 09:11:29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山东省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森林资源保护得到了加强。截至2014年底,山东全省共有155处国有林场,有76处林场成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4处林场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占林场总数的49%和22%。
    记者17日从山东省林业厅获悉上述消息。
    山东省林业厅提供的资料显示,山东省现有国有林场155处,其中,山区林场104处,平原林场51处。生态公益型林场150处,混合经营型林场5处;经营总面积250万亩,有林地面积190万亩,国家公益林160万亩,省级公益林22万亩,活立木蓄积量57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78%。
    据山东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受自然条件制约和历史原因,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有林场实行改革,由全额事业单位改为自收自支单位。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特别是随着国家和省对生态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国有林场对林木的采伐受到了越来越严格的限制,仅靠发展林下经济,林场已难以维持和生存。
    2009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政策,生态公益型林场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和造林、营林、护林等建设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按照隶属关系,各级政府要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村通”工程。
    2011年10月,泰安、临沂两市纳入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单位。两年多来,泰安、临沂两市国有林场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上述负责人表示,职工利益得到切实保障,42处国有林场职工全部实行财政全额工资,并按事业单位加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基本保险,3474名林场干部职工拿到了全额工资,职工年工资近4万元,使林场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职工队伍稳定。同时,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等到有效保护。通过抚育、更新等措施,提高了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质量,加大资源管理力度,没有出现一起上访事件,没有发生一起乱砍滥伐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与此同时,通过设立国有林场总场,实行场圃一体化管理,对国有林场进行资源整合,实现规模化管理,有效地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而实行全额工资后,国有林场积极开展二次创业,通过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业等产业,不断提高林场经济收入。如徂徕山林场,2013年投资1.58亿元,加强路、水、电、讯、房和林火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徂徕山林场自1956年建场以来国家累计投资的7.8倍,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至2014年底,山东全省155处国有林场,有76处林场成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4处林场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占林场总数的49%和22%。同时,国有林场立足自身优势,不断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旅游业等产业,深化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并在经营权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赵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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