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网 > 新闻资讯 > 社会焦点 > 正文

陕西房姐受审否认造假:不知多户口违法

2013-09-25 10:40:40   来源:京华时报   
      9月24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自今年1月16日,“房姐”事件曝光后持续引发舆论热潮。一人拥有4个户口,北京、西安、神木拥有大量资产的龚爱爱,自3月8日被逮捕后,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检方指控 龚爱爱伪造买卖户口

      昨日上午8时30分,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二楼审判庭座无虚席。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龚爱爱被法警带进法庭。

      自今年1月房姐事件发生后,龚爱爱第一次出现在公众场合。庭审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内容,称龚爱爱1964年5月5日出生,真实户口所在地为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2005年至2008年龚爱爱先后违法在北京市房山区、山西省临县、兴县各办理了1个户口(在兴县办理的户口被神木公安机关发现后于2012年1月已注销)。其中,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通过售楼员张某(另案处理),花费30万元为其及女儿购得北京市房山区户口;龚爱爱两次委托他人在山西办理与真实身份不同的户口,并办理身份证予以使用,从事民事活动。

      检察机关认为,龚爱爱伪造、买卖户口的行为,妨害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应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60万买了4个北京户口

      公诉人在法庭指控称,经调查,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市一楼盘购房时,询问售楼员张某办理北京户口事宜,后来张某联系到客户赵某商议,后张某向龚爱爱传递可办理北京户口消息,每个户口需15万元。其间,龚爱爱得知同乡好友韩某也在该楼盘购房,她向张某转账60万元,决定购买4个北京户口,两个是自己和女儿,另外两个送给韩某的妻子、儿子。后来韩某在当年煤矿分红后还给龚爱爱30万元。

      房姐事件曝光后,警方调查发现,售楼员张某拿到60万元后,将其中50万交给中间人赵某,赵某继续盘剥,将40万交给刘某某,刘某某将8万元给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民警刘某某手中,4个户口也正是刘某某办出的。

      庭审中,公诉机关建议法院一审判处龚爱爱两年6个月到3年有期徒刑。昨日上午11时许,龚爱爱案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法庭辩论 辩方称买卖、伪造皆不成立

      昨天上午的庭审,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各自表述,双方就出示证据、事实认定、量刑情节方面展开激烈辩论

      1.北京户口是否存在买卖关系

      检方: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结识售楼员张某,花费60万元购得4个北京户口,交易过程多人参与其中,脉络清晰。

      辩方:售楼员张某的证言前后矛盾,经过警方几轮侦查,无转账证明,无法证实存在60万元交易过程。此外龚爱爱买房时

      并不知道韩某也在同一楼盘买房,双方也并未交流过此事,龚爱爱如何向张某提供韩某家人的信息无法证明。

      “买卖是双方关系,单凭一人口供,甚至没有直接证据,不能认定交易事实存在,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条无法定罪。”辩护律师说。

      2.山西两户口被告人是否造假

      检方:伪造的实施行为中,龚爱爱是犯意提起人,有意通过办理假户口创造便利,作为假户口的实际持有者,通过假户口注册企业,购置大量房产。

      辩方:“委托去伪造户口与委托办户口是两个概念。”辩护人解释说,被告人主观动机证据不足,客观没有实施伪造行为。“伪造行为是有户籍管理权的公安机关实施的,被告人没有参与伪造。”辩护律师认为,伪造户籍身份信息是公安机关民警主导全

      过程的,不能通过推定被告人参与伪造。

      辩护律师一再强调,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唯一办理的机构就是公安机关,一般人的意识里,即使办出与真实身份不符的证件,是在钻制度漏洞,绝不会想到是犯罪行为。真正伪造证件的是个别不法民警,知法犯法,为不存在的人办理户籍、身份证,龚爱爱不应代违法民警承担责任,目前证据也无法认定被告人有故意动机。

      房姐自述 不承认造假不知有多户口违法

      “我没有犯伪造、买卖国家证件罪。”龚爱爱在法庭的第一句话,声音不大,但是语气坚决。

      “压根不知道多户口是违法行为,神木当地一人多户现象也很普遍,我也从不知道假户口从哪里办来的。”昨日上午庭审中,龚爱爱不时主动辩解,称自己没有犯罪,对假户口办理过程没有参与,也不认识具体经办人。

      称北京买房时开发商附送户口

      龚爱爱称,其名下北京户口是2005年她在北京一家楼盘买房时,开发商卖房附送户口,办理时没有任何金钱往来。

      公诉人举证称,2006年至2008年,龚爱爱委托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去世),分别办下山西临县户口“龚仙霞”,

      山西兴县户口“龚爱爱”。

      龚爱爱辩解说,2003年左右,峨眉山旅游时一个道士告诉她名字不吉利,帮起了一个叫龚仙霞的名字。2006年在神木县公安局办事时,偶然遇见何生发,何说可以帮助办户口。不久何通知她户口办好了,她拿走后就办理身份证。另外一个“龚爱爱”户口,是2008年真实身份证丢失,何主动替她重新办理的,当她发现身份证号码不对时,认为是失误没在意。“这两个户口信息我没有提供过,也没去过山西,都是从何生发处领回来的。”龚爱爱称,她和何生发关系要好,没有利益交易,户口办理整个过程她并不知晓。

      称房款系家族收入和朋友借款

      “北京购买的房产的资金来源,是我家族多年经营积累加上朋友借贷,通过按揭方式购得做投资用。”龚爱爱及其辩护人称,龚爱爱自2003年起,一直参与煤炭等经营活动,几年间其在北京陆续购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煤炭经营及工资收入,还有一部分是几个朋友的借款,购房首付款也是分几年才付清的。

      法庭辩论期间,龚爱爱一度身体不适,法庭休庭2分钟后继续开庭。知情人告诉记者,龚爱爱身体最近较差,晚上严重失眠,虽然庭审时看着精神,也是强撑着。

      为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道歉

      昨日庭审即将结束时,龚爱爱起身拿出一张白纸,当庭做最后陈述。龚爱爱简短讲述了自己的成长经历,承认自己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今天站在这里,我心里非常难受,对不起神木的父老乡亲,恳请他们原谅,但是我没有犯罪,确实没有参与伪造、买卖户口,更没有危害过社会。我在北京买的房是按揭投资,有家人生意积累还有朋友借款,我有一定的过错,相信法庭会明辨是非,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上一篇:发改委官员: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没法进行户籍改革
下一篇:丁书苗发现自己被调查后捐款3亿欲免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