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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金案辩方称未获准查阅聂案关键证据

2013-07-01 18:02:19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网   

      朱爱民发现,庭审定于6月25日上午9点在邯郸中院进行,但直到6月24日上午,在看守所里的王书金仍没有得到消息。

      庭辩细节

      开庭当天,朱爱民、彭思源八点半左右就来到法院,在法庭门前,朱爱民对主审法官刘志廷说:我就希望一会开庭,你能让我把话说完。刘则回应:咱们配合一下,能把这个事情往前推。

      9点整,案件准时开庭。朱爱民发现,旁听席上几乎坐满了人,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姐夫被安排在第8排,属于靠后的位置,而聂案受害人的父母当天并没出现在庭审现场。

      当王书金再次出现时,身穿有领子的浅色小格短袖T恤、浅黄色马甲、黑色长裤。人们发现王书金与6年前相比明显胖了很多,头发短得几乎贴在头皮上,发际线也有所后移。

      由于王书金案6年前上诉后由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此次开庭地点虽在邯郸中院,法官仍旧来自河北高院、而检察官来自河北省检。

      审判长对6年前上一次开庭时的审理活动进行了简单复述,在检方和辩护人均表示没有疑问后,庭审很快转入法庭调查环节,针对王书金的上诉理由,即西郊玉米地案展开。

      王书金并没有改口,在陈述上诉理由时,他仍坚持所供述的石家庄玉米地案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由于王的口音很重,给法庭记录带来困难,最后由朱爱民代其陈述上诉理由。朱爱民强调,王书金的供述对聂案起到关键作用,且多年来实事求是、坚持认罪的态度,也应予以考虑。

      然而,这些上诉理由却不被检方认可,检方在之后的庭审中表示西郊玉米地案并非王书金所为。

      质证阶段,检方当庭出示了聂树斌案的法医鉴定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受害人家属报案笔录以及受害人丈夫的询问笔录,共四份新证。检方答辩认为,王书金上诉理由不成立。

      检方的四点理由主要是:

      第一,王的供述与西郊玉米地案受害人尸体的着装情况不符,且尸体颈部缠绕花上衣,王书金对此从未提及。第二,尸体全身未现骨折,王却称自己踩跺受害人胸部,致其死亡。第三,王所称的具体作案时间与实际不符。第四,王所称受害人身高与实际不符。

      检方称,西郊玉米地案案发时,王书金在案发地附近打工,对周围环境比较熟悉。案发后,公安机关也曾找王了解情况,案件勘查时,也有人员围观。所以王对犯罪现场的部分情况有所了解,不足为奇。

      朱爱民和彭思源对检方的证据及理由当场提出了疑问。彭思源介绍,在25日的庭审中,针对检方提到的身高问题,王书金最初回答“记不清了”。检方进而要求王书金描述二人的身高差距,王答“比我矮一点儿”。由此,检方得出结论,王的供述与两人20公分的实际身高差距不符。

      “事实上,尸体被发现时已经高度腐烂,法医鉴定报告也不一定与受害人生前的实际身高完全相符。”彭思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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