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辩护律师:为他辩护一共能拿1800元
2013-06-20 15:45:04 来源:大众网
齐鲁晚报:百分比各占多少?
钱列阳:这个我没统计过。但有一条,我所有个人的喜好,都深深留在我心底,绝不会影响我的工作。这是我的职业操守,因为我是个职业律师,而我之所以做这些,是因为我能在内心说服自己,我是个法制主义者。
齐鲁晚报:那自我和职业会有矛盾吗?
钱列阳:现在没什么矛盾,我内心很平和。
齐鲁晚报:所以刘志军案您接了。
钱列阳: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到我头上,我作为职业律师没有找到拒绝的理由。相反,如果有人拿着钱来找我做律师,现在不说每天吧,每个礼拜都有,我是可以拒绝的,而且确实绝大多数我都拒绝了,因为我忙不过来,这是商业行为,但是这个(接刘志军案)就是职业行为了。
齐鲁晚报:如果不接这个案子呢?
钱列阳: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定,是每个律师的义务。如果不接受指定,拒绝,他将受到处分处罚,这是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齐鲁晚报:也就是说,如果推掉刘志军的案子,您会受到处罚?
钱列阳:理论上,我会受到处罚,更主要的是,从内心良知上,我会无法说服自己。至于说靠这个案子出名,说实话,我并不需要,倒退十几年我可能需要,但现在我不需要出名。而且这个案子又没多少钱。
齐鲁晚报:能拿多少钱?
钱列阳:我和我的助理总共加起来能拿到1800块钱。
“法律以外的东西南北风,我左右不了”
齐鲁晚报:记得您在一次律师事务课程中讲过,“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
钱列阳:这句话不是我的原创,是我从其他地方听来的。
齐鲁晚报:对这句话认同吗?
钱列阳:嗯,在当今的司法环境中,基本认同。
齐鲁晚报:“在有些案件中,法律因素只占一部分,还有法律外的因素,我要做的,是做好法律因素这部分。”这句话是您说的?
钱列阳:是我说的,也是我的职业标准。我作为律师的作用,能够发挥到10,我绝不发挥到9.9。对我的职业行为,超越法律的,我绝不多走半步,法律限度内的,绝不少走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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