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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双江儿子轮奸案看中国教育有何缺失

2013-02-28 15:58:19   来源:新华网   
      李双江儿子轮奸案引起国内社会的热议。其中折射和反映了目前社会当中存在的很多或明或暗的潜规则,以及广大民众对这些潜规则的极度不满。不过从这一事件本身来看,其实也暴露了中国当前教育中惩戒效力的严重缺失。
      任何社会,如果没有确具惩戒效力的法令,社会的秩序就会受到挑战。没有确具惩戒效力的惩罚措施去阻吓犯罪的行为,造成社会危害的欲望就会得不到控制。新加坡在这方面就是一个做得很好,很具典型意义的社会。
      新加坡社会可以称为是世界上社会治安非常好的一个国家。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其拥有一个严厉的法律。尤其是对破坏社会治安的案件,惩罚的措施非常严厉。至今新加坡还保留着古老的“鞭刑”和“绞刑”就是最好的例子。据被执行过“鞭刑”的人讲,这种处罚所造成的肌肤之痛,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因此,绝不想再次经受这种痛苦。
      在新加坡的学校里也有类似的体罚,尽管与监狱中的鞭刑严厉程度不可同日而语,但是学校里的体罚措施也是希望通过严厉的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而且新加坡也有类似于中国的少管所,而且男生女生各有自己的少管所。新加坡的很多社区也会时常组织有一些问题的少年前去监狱展览馆观看一些刑具和模拟的鞭刑。据说,这些做法效果很好,尤其是阻吓作用明显。
      反观中国的教育界,不要说体罚学生,现在很多学校连批评学生都不能太过分严厉。否则,家长就会来投诉。就会来找学校的麻烦。很多学校中出现了学校怕家长,老师怕学生的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如果学校对于有问题的学生进行处罚,处罚也明显不严厉。而且,家长有“背景”的孩子更是可以非常轻易地摆脱处罚。这些现象,实际造成中国教育中惩罚制度惩戒效力的严重缺失。犯错的孩子不但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严重性,甚至由于可以逃脱惩罚,或者说由于不惧怕惩罚,反而在学生当中树立一种“老大”的形象,让这些犯错的孩子越发失去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
      古人讲,“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这是非常有道理的。“棍棒之下出孝子”,很多年龄在35岁以上的中国人可能还很清楚的记得自己的父母打自己的情形,但少有人会记恨父母。因为他们知道,“爱之深,故恨之也酷”。这种“恨”不是仇恨,而是“恨”铁不成钢。父母打孩子,往往是出于教育的目的。很多人回忆,当初父母打自己的时候把棍子打断,把什么打坏。但是,很少可以看到哪个人指着自己的某一部位说,父母把自己身体一部分给打坏了,打残了。这充分说明,父母的体罚,不是要真正伤害自己的孩子,而是要让孩子懂得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因此,中国的教育体制中,不管是家长,还是学校,如果不把惩戒效力严重缺失的问题厘清,如果大家还意识不到缺乏惩戒效力对很多孩子来说,只会使他们对犯错本身形成一种错误的认识,那么,李双江的儿子将不会是最后一个被推到社会热议浪头的孩子,不管他的年龄是多大,是否已经成年。
       由此想来,在中国,整个社会对各种错误行为惩罚的惩戒效力也存在着严重缺失的问题。尤其是官员犯错,或者官员的家人犯错,对他们的惩戒不严厉,必将会造成更多官员在对待犯错问题上的无所顾及和肆无忌惮。只有加大惩戒效力,让看到惩戒效力的人“谈蛇色变”,整个社会中潜规则的现象才会得到明显地遏制。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对错误的认定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种惩戒是为了大爱,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就如同父母的爱。否则,惩戒效力越高,对社会的破坏力也就越大。
      因此,在如何提高教育水平,改进教育的手段和方法的同时,如何加大惩戒效力是目前中国教育界,乃至整个社会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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