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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羽双风波启示:德薄者居高位,险事

2012-08-04 09:49:58   来源:财经网   

     
      中国羽毛球女子双打选手于洋/王晓理因消极比赛被世界羽联取消奥运参赛资格,在网络上与社会中引起巨大争议。这种争议的背后,再次凸显出中国社会缺乏基本价值观共识而存在的深深的实际分裂。凸显出中国国际地位因经济高速发展而迅速上升后,无论官方还是民间,都还远没有做好承担新的国际地位带来的责任与义务所应有的精神与思想准备。

      争议的最基本焦点在于规则制定的所谓不完善。这一点,世界羽联确实有责任,如果不改成先小组赛再淘汰赛制,仍是直接淘汰赛制,这场风波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但问题的另一面,没有一种规则是完善的。即使在只打淘汰赛时代,到最后半决赛时,若对阵双方是同一国家选手,仍存在这个国家经“计算”后认为某一选手进决赛,更能确保最后夺金牌,而选择性地让另一位选手输掉的可能。在这方面,中国羽毛球队乒乓球队,都是这种赛制下的个中高手。小山智丽与叶钊颖则是这方面的典型受害者。前者,1987年第39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没有听从教练安排,在半决赛中打掉了自己的队友,并最终夺冠。回国后等待她的是什么不言而喻。于是,负气远嫁东洋,由何智丽更名小山智丽,1994年代表日本出战,在广岛亚运会横扫包括鼎盛时的邓亚萍在内的中国选手,夺得冠军。后者,1990年代中国羽球长期一姐,但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半决赛时,被要求输给队友龚志超,最后仅得铜牌。龚志超则入决赛得金牌。

      这些历史,此前虽也受到过一些批评与质疑,但其主导者,中国体育管理官方一直是作为正面“管理”业绩自我肯定的。而如具体主导与实施者李永波等,更是从不以此为耻,反常引以为荣。

      伦敦奥运会对赛制的修改,导致的更进一步后果是,可能出现的消极比赛,从原赛制下在同一国家选手间进行,演变成在两个不同国家选手间进行。前者,因在同一国家,尤其是中国这类体制下的国家内部“消极”,总还能打的面子上过得去,把比赛由惨酷竞技变为“家庭成员间”具有一定观赏性的表演。嘘声虽有,但无人认真计较。而后者,由于是两个国家间,又各有算盘,只会使比赛完全失控,变成一场丑陋不堪的表演。由此引起众怒,当在意料之中。

      从这个意义上说,世界羽联对此情况的出现,是应负一定责任的。而中国体育的主管官员们,没有预判到由于赛制改变,再继续玩这种类“田忌赛马”的把戏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则是典型的中国式官僚颟顸与刚愎的表现。即使在利用规则的大旗下,这种自食其果,也实在不值得为其做丝毫开脱与辩解。利用规则与钻规则的空子是一种赌博,所谓咎由自取,愿赌服输,说的就是这类。

      但对于中国来说,这只是问题的开始。真正的问题是从中我们应反思些什么,而不是停留在对世界羽联或中国体育界的指责上。

      现在的中国,与四年、八年、十二年前相比,其国际地位已完全不一样,更不用说与刚刚回到奥运会的上世纪80、90年代相比。中国经济总量已经世界第二,成为世界第一,也已可计时日。不管你愿意不愿意,中国已成为世界大国。世界大国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要肩负或准备肩负领导者的责任。意味着你必须完成从规则的服从者、执行者的角色,向规则的制定者、主导者、维护者转变这一过程。更意味着你必须让自己具有道德感召力,是道德的引领者与维护者,而不是败坏者。如果你仍然停留在总把自己当成规则的受害者、损害者、破坏者的角色上,你将不会再得到同情与宽恕,只能得到嘲笑与谴责。一个大国,当然可以对现行规则不满,或加以利用。但解决不满的方式是去改变它,不是破坏它;利用的方式是在不损害规则尊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不是不择手段不顾形像地恶意利用规则以自肥。

      而在道德上,“奥林匹克精神”并不是一句大话空话,如我们的官方八股声明和国家通讯社的空洞高喊。从现代奥林匹克起源看,奥林匹克精神是具有一定宗教精神的,是借这种精神对于近现代工业社会所造成的过度功利与对人性的束缚进行反拨。这与西方社会的宗教精神有一脉相承处,也是我们这个缺乏宗教传统的社会最容易忽视、轻视,甚至蔑视的。

      宗教,是人类为自己复杂甚至常常是脏肮的精神世界保留的一块净土,是人类在精神上的自我忏悔室与避难所。现代奥林匹克为了生存,越来越被商业化与政治化不可避免的在侵蚀。但越是如此,其精神就越具有图腾价值。对它的损害与亵渎,只能让自己千夫所指。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进入奥运会,秉承的是前苏东体系模式,并在近年来把这种模光大到极致。这种模式说白了,就是以举国之力,对奥运金牌进行掠夺。这是与奥运精神格格不入的。

      现代奥林匹克之父顾拜旦曾经这样表述过奥林匹克竞争:“对人生而言,重要的绝不是凯旋,而是战斗”;“奥林匹克最重要的不是胜利,而是战斗”。这表明,虽然在民族国家时代,奥林匹克运动必须以国家为单位来组织活动,但其精神实质仍是在追求实现个人的解放,在追求实现人的个性的辉煌过程。

      由此也就不难理解,在奥运会历史上,也曾有过运动员利用规则“消极”为自己取得好处,但未受到批评或受到的批评要小的多。因为对大多数国家来说,运动员的选择属于个人选择,只要其被认为是非恶意利用规则,往往是可以接受的。而对于中国来说,这种行为不是个人行为,是国家行为。在奥运会上,以国家之力对决个人,本就为世人所诟病。再以国家之力而恶意利用规则谋取利益,就更为世人所不容不耻了。

      无论你承认不承认,这个世界上确实存在着一种称为普世价值的东西。一个大国和其国民,必须接受并践行之,才能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大国。力量越大责任越大,世人对你的道德要求也必然并必须越高。德薄者居高位,不是好事,是险事。这一点,当政者需深思,国民也需深思。

      通过这场风波,中国的管理者们,不仅仅是体育管理者,应该从中得到更多启示与教训。如果我们的体制再不下决心改革,我们的思想意识与价值观再不下决心做顺应时代的转变,随着我们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们所面临的危险将会增强的更快。

      最后,是一个态度:作为世界羽联,按其规则,处罚对像只能是场上运动员,而无法处罚运动员的管理者们。这点你可以鸣不平,但这是符合规则的。而中国代表团、乒羽中心在事情发生后,仍把板子主要打在运动员身上,则是毫无道理毫无公平可言的,是在把运动员当替罪羊以推卸、掩盖自己的责任。

      按中国奥运参赛一贯情况,每个运动队的所谓“备战、作战计划”,在制定好后都须报中心、代表团总部批准。更有许多所谓“关键之战”,其方案的制定是代表团领导与教练组共同的“智慧结晶”。此次“消极比赛”,于洋/王晓理只是一颗听话棋子,应该承担责任的是棋手,不是棋子。他们不仅应向公众道歉,更应向当事运动员道歉。

      当事运动员有就此向政府体育管理部门要求赔偿其精神、名誉、经济等方面损失的理由,也应有此权利。如果现实规则中运动员没有这个权利,请给他(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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